涉黑恶案件,一般均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涉黑恶案件的案发一般都有相应的背景,或为上级督办、交办或当地的典型,或为“斗争”的失利的一方,锒铛入狱——归其原因,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一定是从事了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事项。
笔者在这一年中办了不少的黑恶案件,同时也接到了许多全国各地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在这场家喻户晓的斗争中,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应当选择的?
“扫黑除恶”是从“打黑除恶”演变过来的,“扫黑”与“打黑”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扫黑”意味着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同时要肃清“保护伞”,这也是这次“斗争”得到更多百姓欢迎和拥戴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官员也选择了与中央一致的步伐;然不一致的方面有:部分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有时候会“拔高”案件,将部分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特征的案件打成了“涉黑恶”案件。面对这样的情形,唯有选择专业、敬业的刑辩律师才可在这场黑恶审判中,为被拔高的被告人仗义直言。事实也证明,在今年这一收官之年,检察、审判人员也更注重了案件的质量,不再唯“数量”论,有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就将“涉黑”、“涉恶”去除;也有些案件,在审判阶段,虽然没能去除“涉黑涉恶”定性,但是在个罪的定罪量刑时,还是能够将明显不构罪的罪名去掉,即使没能作出不构罪的判决,也在量刑时予以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故,笔者认为,“只有专业、敬业型”刑辩律师才真正是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应该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