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很有法援律师并没有好好阅卷。其中大多承办法援案件的律师系才执业不久的律师。一方面,他们办理涉黑案经验不足甚至可以说没办过几个刑事案子,说句实在话,他们是在拿法援案件在“练兵”,“练兵”也不可厚非,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律师也从此起步的。但是另一方面,笔者在刑事法庭碰到过的很多年轻法援律师,他们因不敢真辩光做罪轻辩护以完成援助中心指派的任务从而顺利地领上办案补贴也就算了;可有的人连“自首”这样的情节都没有指出来,他们根本就没阅过卷,可想而知“刑事辩护”已被他们玩成“形式辩护”~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是需要情怀的,要有深深地热爱“刑辩”这项事业的情怀才不至于将“律师”职业仅当成谋生的工具。
笔者,曾在多年前写过一篇质疑“刑事辩护指派法援律师辩护制度”的文章,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将法援重心放在“民事案件”上,把法援财政经费用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切实感觉到法援制度的温暖。另外,既然政府愿意为“刑事辩护法院审理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制度”买单,就应该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至3000~4000元每案,另外办案补贴应该先发放至需援助的被告人家属手里,再让他们去选择律师去辩护,或许这样更能提高援助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涉黑案的辩护工作,工作量大、案卷、同案受审人数多、开庭时间久,涉及的刑法专业面广,作为律师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精神,才能将辩护工作做好,辩护的人权保障机制才能得到真正的运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请不要轻易接案,不管是家属委托的还是法援中心指派的,我们律师绝不能自己将“刑事辩护”玩成“形式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