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系列19)打早打小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拔高”

杨军军律师
2021-02-01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强调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强调宽严相济、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随后,2018年1月31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也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要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现专项斗争已进行两年有余,取得很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办案人员违法办案、随意"人为拔高认定"之行为。
      律师面对这些行为,要钻研系列法律和深耕"黑恶犯罪"辩护业务,要敢于发声,依法辩护,促进"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落地生根,这是中国刑事律师之最高使命,也是当前刑事律师之无尚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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