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

杨军军-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1-02-01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已近十年,现是专业从事刑辩的第四个年头,十年来办过不少民事、刑事案件,对律师职业的道德也有较多的理解和感慨。下面从几个场景出发来叙述律师该坚守的职业道德。

论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杨军军,中山大学法学院)


场景一: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浙江省某市公安局刑拘。其后徐某家属找到笔者做徐某在侦查阶段的的辩护人,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本案案发于浙江某市的一小镇,笔者即为该小镇的人。徐某为一19岁的湖南籍人士,其先至蔡某经营的足浴中心当服务员,后发现该足浴店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即存在卖淫的情形。蔡某因心虚害怕事发被追究责任,他就找到徐某,并让徐某成为该足浴店的法定代表人,并承诺支付徐某服务员工资的同时额外给他一个月二千元的“挂靠费”。事实上徐某既算不上该足浴店的股东,也不是该足浴店的高管,更没有参与组织卖淫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他在该店从事也就是端水送茶的服务员工作。然而他却因为成为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而成为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炮灰。侦查阶段蔡某就通过笔者之前的老客户给笔者打电话要求见面,笔者接到电话后一囗回绝。后来又有笔者熟悉的一朋友为了同案来向笔者打探案情,还拿了五、六叠百元大钞过来找我,知道他的来意后,笔者严肃地告诉了那朋友:“你这是想害我,作为律师,我怎么可以那样做,不可能给同案犯带话的”。后来该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人多次建议应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将真正们老板蔡某抓获归案,只有将真正的老板抓获才能查清徐某在本案中系傀儡的地位,从而对徐某做出罪责相一致的起诉决定。

场景二、现很多涉黑恶案件,有一些老板(真正的组织者外逃),而他的员工已被抓获,为了从律师当中获取信息抑或为了让律师教唆被抓获的员工保护自己,这些老板往往会给这些员工出律师费给员工找律师,这样的案子我们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吗?笔者还是坚持不接受为好,毕竟吃人家的嘴短,授人以柄,往往会将自己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

场景三、有些律师为了炒作,有中途无端抗议退庭的,而后被法庭取消了辩护人的身份;还有一些律师为了在涉黑恶案件的辩护中作秀,光说一些大话套话,事实他们对案件却完全不熟悉,庭前也没有认真阅过卷,更没有跟被告人有好好的沟通,在庭审时信口开河,引起法官的极度反感,更不用谈什么有效辩护了。

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应当成为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框架:

一、违法乱纪、行贿司法人员等情形要坚持予以避免,律师都去干这些勾当,那司法正义的底线就肯定无法坚守。更何况,违法乱纪会将律师本人置身于终日惶惶不安的境地。律师作为私权的代表,“打铁必须自身硬”,不可想像一个勾兑的律师能在关键的时候能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刑事律师一定要坚守规则意识,坚持原则;君之爱财,取之有道,不可为了利而忘记了义,忘记自己的服务宗旨是为了“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他人、司法人员的无端侵害。

三、刑事律师当然要有一定的勇气,要敢于同违法之公权办案人员作斗争;但斗争的时候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要不卑不亢。“你都退庭了,辩护人的身份或更甚律师证都被吊销了,你还怎么为他人维护权益”。

四、刑事律师一定要勤勉,不能出现忘记开庭时间等情况;不阅卷匆忙上阵,会让人觉得律师是个骗子;该做的工作一定要认真去做,该讲的话也一定仔细想好再讲。在法庭上哗众取宠,可能会有一时的效果,但并不是有效辩护的正确手段。勤勉的另一方面是,刑事律师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的培养。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刑法知识也博大精深。特别是在司法改革进程缓慢的处境下,运用专业知识,让法官听取律师有份量的意见,应当是律师有效辩护的不二选择。

律师职业道德有许多其他方面的要求,这里不一一叙写。以上是本人对职业道德的切身体会,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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